根據外媒《亞洲電視台》報導,備受國際爭議的香港新法《國家安全法》賦予北京前所未有的司法權力,讓中國對許多案件具有管轄權,無需陪審團就可以進行秘密審判,並設有國家安全機構。去年香港這個半自治城市因數月的大規模抗.議活動而受到關注後,北京迅速通過了這項法律。這項立法將對香港法律體系的獨立性提出質疑,並對750萬人的生活產生深遠影響。以下外媒就整理了關於香港《國安法》5個不可不知的重點!
《國安法》概述了四類刑事犯罪: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與外國外國勢力串通以危害國家安全。對於所有類別的犯罪,主事者和嚴重犯罪者可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長期監.禁。而涉嫌外國勾結的行為包括:煽動香港居民對香港或中國政府的仇.恨、選舉操縱或破.壞,以及對香港或中國的制裁。同時,依法將破壞公共交通和某些公共設施也列為恐怖主義。
任何組織或參與旨在分.裂國家行為的人,無論他們是否使用暴.力,都將構成犯罪,被定罪的人將被禁止參加任何香港選舉。這也等於未來在香港,不可以散播或發表任何「港獨」或「台獨」的公開言論。在《國安法》通過前,這項草案就引發了民眾對香港獨立法律制度消亡的擔憂。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可能會因以下原因接手整個起訴:複雜的外國干涉案件、「非常嚴重」案件以及國家安全面臨「嚴重和現實威.脅」的案件。法律明文規定:國家安全局和香港都可以要求將此案移交給中國,而在中國不透明的司法系統中,刑事案件的定罪率通常超過99%。
香港《國安法》授權中國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人員由在履行職責時則由不受當地法律約束的官員組成。案文規定:香港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局及工作人員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沒有管轄權。法律也要求香港司法部設立國家安全犯.罪起訴部門,負責人同樣由林鄭月娥任命。法律也賦予警察廣泛的收集證據權,包括竊.聽通訊和監.視嫌犯,還可以要求平台和服務提供商刪除訊息並協助調查。
巴黎小鹿編:其實還有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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