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區一家水產行洪姓負責人夫妻自2013年開始使用非食用級工業用鹽混和氫氧化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來泡蝦仁、蛤蜊等海鮮,販賣給傳統市場攤商與餐飲業者。台南地檢署11日偵結,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洪姓夫妻,強調這樣會傷害人體的黑心食品會從嚴查辦。
圖片翻攝自《自由時報》,下同
檢方調查,洪姓夫妻是水產行的實際與登記負責人,主要營業項目為水產品批發、零售業,平日對外販售蝦仁、蛤蜊等生鮮水產品。兩人自2013年起,陸續購入品名為「天然鹽」的工業用鹽,並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在倉庫內依比例混和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將蝦仁以每包2公斤,每6包放入一個大塑膠袋,泡製成含水度飽滿、賣相佳的蝦仁產品。
隔日再將蝦仁賣給餐飲業者或是到永康區「兵仔市場」攤位上由妻子販售牟利。另外七年來,兩人也指示不知情員工或由妻子本人以工業用鹽取代食用鹽混入清水,再將蛤蜊泡入,並且賣給餐飲業者或運至市場販售,據調查,水產行每月營業額約4-6萬元。
而工業用鹽一般只能拿來洗鍋爐、製作皮革、漂染布料,製造鹽酸,且碳酸氫鈉、多林酸鈉等添加物只能用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不能用於新鮮型態販售,如果長時間時用這種製作方時的食品,可能會造成人體健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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