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交往除了要拿捏分寸,也要多觀察對方的個性特質,否則可能會遇到恐怖情人!今天小編要跟大家講述7年前在嘉義市發生的一起命案,當時一名年僅18歲的女學生分手後結識新歡,沒想到前男友卻醋意大發把她勒斃了。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8月,當時18歲的鄭女和20歲念大一的江男交往長達4年,期間分分合合,後來江男在鄭女的租屋處無意中看到她的手機訊息,發現鄭女和另一名男子交談親密,在質問期間情緒失控還掌摑鄭女,兩人最後互嗆分手收場。
一直到兩人情緒平復後,又再度聯絡上,還相約去逛夜市,隨後江男回到鄭女的租屋處,想說借浴室洗澡。沒想到,江男卻在浴室的垃圾桶內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於是醋意大發,馬上質問鄭女是不是和其他男生發生關係。
鄭女坦承後,江男因為不滿對方分手沒多久便另結新歡,加上覺得自己被騙被劈腿,氣得狠掐對方脖子。雖然鄭女當時有極力反抗,但還是抵不了失去理智的江男,直到鄭女口吐白沫、失去意識後,江男才願意停手。
翻攝自《東森新聞》
江男在不確定鄭女生死的情況下,竟然把鄭女放在床上,再用棉被蓋著,然後便收拾東西回家了。後來,江男因為良心不安決定自盡,但遭到母親阻止,他事後向母親坦承殺了鄭女,最後被母親勸服去自首,並以「我可能掐死我女友」向警方報案。警方前往鄭女家破門而入,才發現鄭女已經在床上斷氣,身上也已經出現屍斑。
由於鄭女當時只穿著內衣褲,而且短短4小時就出現屍斑,所以警方懷疑江男可能求愛被拒所以強行侵/犯,後來把現場的證據拿去送驗後,才證實事實跟江男的自白是相符的。根據江母的描述,江男性格木訥不多話,也因為一時衝動殺了鄭女,所以才後悔想自盡;但這個說法卻被鄭女的母親反駁,表示女兒早在一年前就跟江男分手,之後也交了男友,但江男卻一直糾纏女兒。
圖為鄭女家屬,翻攝自《東森新聞》
其實,在事發的半年前,鄭女曾經在臉書上分享和江男的約會日記,不久後還表示跟江男分手了,並寫下「好恐怖」、「超怕他殺我ㄉ」、「被劈腿」等訊息。另外江男那個時期也在臉書表示「3年多的愛情…比不上認識幾個月的感情,真的好難釋懷,只好用沉默來表達我的憤怒,Fxxk」、「在愛情裡,最大的致命傷就是欺騙,等妳學會了坦白,再來跟我說愛」,只見兩人隔著臉書互嗆。
翻攝自臉書
隨著江男把鄭女勒斃,法官後來審理時認定,江男行凶時間長達近10分鐘,面對死者強力掙扎卻不予理會,顯示了他想置對方於死地的決心。但法官也考量到江男在事發後願意自首,事後也賠償死者家屬280萬台幣,因此判處江男10年徒刑定讞。
人心真的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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