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臉書瘋傳一篇「我的婆婆殺了我」的血淚控訴文,發文女子痛訴婆婆對她長期霸凌後就走上絕路,在網路上掀起巨大風波,也震驚了社會。女子的父親心疼女兒在夫家受欺負進而自縊,夫家婆婆和女婿竟然沒有注意到女兒情緒不穩,依幫助加工自殺及不作為的殺人故意悲憤提告。士林地檢署很難光以自殺結果判定2人有罪,因此予以不起訴。
圖片來源 / 臉書,下同
去年8月,台北市一名36歲的張姓女子在臉書留下一篇以「我的婆婆殺了我」為題的控訴文,表示長期以來飽受婆婆的言語霸凌,不堪負荷的留下文章後就在自家樓梯間自殺了。
張女的爸爸心疼女兒的遭遇,控告夫家婆婆和鄭性女婿發生爭吵後,沒有注意張女心情低落想不開,而且完全沒有向娘家提起,而且沒有察覺張女自殺時的掙扎聲響,任由憾事發生,因此依幫助加工自殺及不作為的殺人故意提起訴訟。此外,張父在女兒生前將新台幣25萬149元、港幣1.3元及美金3萬6737.05元匯進女兒的銀行帳戶,希望她能幫忙理財,但女婿卻在女兒過世後將前領出來占為己有,連帶告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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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女婿對此辯稱,張女嫁進他們家後,一直和同住的婆婆相處融洽,2020年開始,張女因為發現小孩注意力不集中、學習緩慢,讓大兒子接受早期治療課程和服用集中注意力藥物。但是婆婆認為小孩還小就要吃藥,而且平常表現也正常,因此2人時常因為這個原因爭執,去年8月8日為了這件事爭吵後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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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女婆婆也表示,和張女相處上沒有問題,只有為了小孩是否服藥的問題有過爭吵,從不覺得她有憂鬱症或自殺傾向,事發當天正好是夏天,睡覺時也都是關起門來開冷氣,沒辦法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
士林地檢署在昨 (1) 日偵結,檢方認為不能用自殺結果就判定張女丈夫和婆婆有罪,至於侵占財產,張女丈夫是繼承遺產,難認定有不法意圖,認為與構成要件不符,故2情事皆以「不起訴」處分。對此,張女家屬在臉書發文感嘆「有些罪是法律無法致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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