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喜歡拍一絲不掛的影片或是照片作為紀錄,如果雙方都有共識那還好,就怕哪天小倆口吵架,這些曾經的回憶會變成威脅的籌碼,甚至是未經同意就被散播出去。新竹一位謝姓男子和朋友的姐姐發生一夜情,當時兩人拍了不少親暱照片,事後謝男因對朋友姐感到不滿而將照片傳到臉書群組,女子氣到直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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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30歲的謝姓男子在2020年4月認識了朋友A男的姐姐A女,兩人相約喝酒後發生關係,在過程中謝男用手機拍攝了A女上空的樣子、小妹妹以及兩人一絲不掛擁抱的照片。然而後來謝男因故對A女心生不滿,為了報復便將先前所拍的照片發佈到臉書群組內,讓群組成員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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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事後發現不甘受辱,憤而報警並對謝男提告,案件經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移送偵辦。新竹地方法院判定,謝男利用臉書這類具高度散播性的網路媒體分享犭畏褻照片,已屬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同時也侵害A女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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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考量到謝男坦承犯行且並無前科,以及張貼照片的時間和數量,同時謝男也自述家中經濟情況不佳,自身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法官審酌後依散布犭畏褻照片罪,判處謝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你怎麼看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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