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還是報警、找保險公司處理,由公正的第三方介入避免後續衍生出不必要的誤會。高雄一名黃姓人夫結婚多年已經有2個小孩,不過和妻子感情不順。2019年7月發生擦撞事故後認識了一名楊姓女子,楊女示好想私下解決還約黃男到飯店休息,最後竟然演變成一場「設計離婚騙局」,黃男被妻子告上法院後敗訴。
【以下內容只限18歲以上觀看,請斟酌閱讀】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我沒有談的那場戀愛》。
根據判決書,2019年7月底楊女在屏東和黃姓人夫發生輕微擦撞,原本黃男打算請保險公司處理,楊女卻堅持交換聯絡方式並且請求「不要辦理出險理賠」。9月楊女主動邀約黃男於高雄見面出遊,兩人一起吃飯喝酒,餐後楊女表示不勝酒力想到旅館休息。到房間之後楊女頻頻示好,「說自己很熱、裙子很緊」,便開始慢慢脫衣到一絲不掛,後來還「動手服務」黃男。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春夜》。
完事後黃男走出房門,就看到妻子、岳母和徵信社站在門外,拿著攝影機狂拍。後續妻子以黃男和楊女的踰矩行為訴請精神損害賠償60萬元,並進行離婚官司。不過黃男卻發現楊女原來是徵信社老闆,懷疑一切是設計離婚的騙局。黃男也反駁2018年就發現妻子早已紅杏出牆,還對他口出惡言逼迫離婚:「滾出我的生活」、「離婚想快辦一辦」、「看到你就想吐」。黃男辯駁妻子和岳母是為了要逼他離婚,才會聯手徵信社設計他。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地院則認為,車禍處理方式因人而異,但如果黃男沒有意願,可以逕自拒絕見面或聯絡,黃男沒有拒絕又配合到旅館從事踰矩行為,「自應為其行為負責」,也沒有明顯證據可以認定楊女是因為妻子委託才設計黃男。後續因為夫妻雙方收入差距,判黃男賠償6萬元,黃男上訴至高等法院仍被駁回。你覺得黃男算是受害者嗎?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nterest。
投懷送抱也可以拒絕呀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