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約定好的事情對方沒做到,想必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吧?一名女網友在網上匿名控訴,因為自己十分反感菸.味,和男友說好除非他戒菸否則自己不會讓他碰。男友口頭上答應,卻在兩人翻雲覆雨後點起事後菸。女網友氣炸表示要提告,不料男友媽媽卻嗆這是你情我願,大家怎麼看這件事呢?
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原PO在爆料公社APP《匿名公社》發文,提到自己聞到菸味就會胸悶不舒服,無法接受抽菸的人,因此認識現任時她就清楚表示「你戒菸完,我才可以讓你碰身體」。然而男友雖然答應,卻在兩人滾完床單後點起事後菸,原PO表示自己當下無法接受地哭了,並在心裡決定:「我要告他,因為我們做了,但他還在抽菸中」。
示意圖,翻攝自pinterest。
原PO事後問男友為什麼不遵守約定,男友雖不斷道歉並表示要彌補她,但原PO心意已決一定要報警處理。不過原PO沒料到的是,男友不只不遵守約定竟還是個媽寶,男友媽媽跑來理論更嗆「你們都是你情我願,你告他去啊!」。男友的態度也跟著轉變,從原先哭著求原PO不要告,變成不覺得自己有錯,還說是原PO的態度害他嚇到。
翻攝自爆料公社APP。
原PO心累表示自己相當後悔拖了6天才驗傷,雖然想告男友硬來但不知道該怎麼請法扶,她的經濟能力也負擔不起律師,「我真的好無助……能怎麼辦?」這篇故事引發網友兩極的看法,有人大罵男友,「抽菸的媽寶,什麼樣的媽媽教出什麼樣的小孩,簡單來說就是沒教養」、「違背妳的意願就是硬來啊,就算告不成也夠他警惕的,教教他如何懂得尊重!」、「先不論告不告的成,女生有表明立場,男生答應做不到,難道就沒錯,這才是重點吧」。
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不過更多網友不認同原PO明明討厭抽菸還要交往的行為,「幹嘛找一個會抽煙的再叫他戒?」、「你情我願是告個毛」、「知道對方抽煙還在一起,這就很難去理解了」、「踩到底線就分手算了,吿這種事情真的沒有意思」、「無法接受抽菸人士當初就不要答應交往」、「男女朋友發生行為之前是不是要簽個切結書」、「怎麼會相信男人這種鬼話」、「還好我老婆以前沒告我」、「那為何要相信抽煙的人會為了你戒菸這種事,機率不大啊!」
示意圖,翻攝自pinterest。
有較專業的網友回應,「吸菸不算妨礙自主權,除非他抽菸造成你身體出現問題,你去醫院驗傷才能提告傷害。妳可能要先詢問律師,因為交往過程中沒有涉及金錢的狀況,好像不能判斷成詐欺」、「這個….我猜可能告不成吧!因為要告這個的重點在於『當下雙方是否你情我願』你那時候應該不是被強迫的,大概很難成立,個人見解,詳細還是要問懂法律的」、「民法還有一條人格權,裡面有貞操權,只要是以承諾的方式發生關係,之後卻沒履行都會告贏的可能」。
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小編自己也是超級討厭菸味,如果知道對方會抽就完全不會考慮交往……不過也是有打臉的時候XD 雖然最後沒有交往但也只能說「愛情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大家也不要太苛責原PO討厭菸.味還和男友交往。如果今天你是原PO,你會怎麼處理這樣的狀況和男友呢?
其他先不說,媽寶男先不要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