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路上有遇過那種方向燈亮超久卻遲遲不轉彎,或是連燈都不打就直接切的車嗎?不打方向燈吃罰單是顯而易見的結果,但提早打燈恐怕也會釀成問題。一位女網友不理解提早打燈怎麼會遭人檢舉,罰單一出用路人都怒了。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一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喊冤,表示自己「只是提早打了方向燈想告知後方車子前往的方向」,卻遭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挨罰1,200元。原PO納悶:「因為多打了30秒就被民眾檢舉,想請問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下同。
原PO附上的檢舉照片顯示,白色小客車在國道上於17點21分53秒左邊方向燈亮,17點22分25秒才變換車道。底下網友認為被罰合理:「妳這不是早打了吧!妳是提前早打很多,剛搜尋這路段明明離切換還有一段距離」、「所以你在國道打了30秒的方向燈,又不變換車道?你他X還是坐大眾交通工具吧!別出來害人」、「30秒真的太扯,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還差不多」、「我也看過那種很早打,但是一路往前的,都不知道他哪時才要轉,搞的我很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所以原PO確實太早打燈,而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罰鍰1,200元。另據《三立新聞網》採訪,警方指出該車輛其實連續顯示方向燈長約1分10秒。大家打方向燈最好還是遵守規則,太早或太晚打恐面臨最高3,600元的罰單,釀成車.禍更是得不償失。
想到《盛夏光年》歌詞:我不轉彎~我不轉彎~我不轉彎~我不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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