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呼籲了多少次,總是會有人選擇酒駕、釀出人命,毀了自己和他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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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事發在本月10日晚間10點,地點為宜蘭縣羅東鎮,一名47歲的李姓男子酒駕,開車行經中山路一段時,不幸撞上一名30歲、正在走路的林姓男子,對方意識不清,送醫後不治死亡,而李男則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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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晚間10點26分獲報,到場處理不到半小時,就發現李男疑似心虛,在現場徘徊、形跡可疑,由於其車輛的擋風玻璃凹陷、右車保險桿明顯毀損,與跡證相吻合,便將李男帶回警局偵辦。事後,李男也坦承犯行,且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8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據悉,林男與身為護理師的陳姓女子結婚近3年,育有1歲半的女兒,還有一名9月即將出生的男嬰,目前定居在宜蘭五結。陳女表示,昨天兩人載女兒打完預防針後,先生就去羅東轉運站牽機車、要趕往公司加班,但定位卻卡在一個地方,許久都沒有移動,自己趕緊打電話聯繫,沒想到竟是警察接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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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悲痛地說,「酒駕真的很該死,他毀了一個家庭,我肚子的小孩都還沒有看到爸爸,爸爸就死掉了,女兒也才1歲半,接下來是要怎麼生活」。陳女痛批,李男喝得很爽、人沒什麼事,到派出所還在醉酒狀態,更狡辯「根本沒有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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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去年光酒駕的死亡人數,就高達318人,台灣政府不斷地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還是有不少民眾視若無睹,釀成一齣齣悲劇。如今,高雄市交通局依據酒駕新法規定,推出一套全新的「制裁招數」,希望達到嚇阻酒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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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灣媒體報導,以往新聞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照片都會進行馬賽克處理,並且不公布個資。然而,高雄市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對於屢次酒駕違規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將「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自本月28日起於網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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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指出,今 (28) 日初次公告的酒駕累犯名單有5位,皆為109年至111年期間第1次酒駕,又於111年4月初第2次酒駕,後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圖片來源/高雄市交通局
交通局呼籲,「除了勿酒駕外,也提醒勿宿醉上路,如需赴飲酒場合或飲酒後隔日,請善用捷運、輕軌、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飲酒後可以尋求酒後代駕、家人接送等等」,以免酒駕違規,除需繳納罰鍰、吊扣 (銷) 駕駛執照、參加道安講習外,累犯者還將公告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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