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20多年的前女友突然冒出來,還要向你討名分,如果當事人是你,會打算怎麼做呢?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根據判決書報導,台北市一名經營旅行社的柯姓男子,24年前在街頭巧遇高中時暗戀的女同學小花 (化名) ,雙方陷入熱戀,在1999年7月11日,於五星級飯店舉辦婚禮宴客,雙方父母和親友們都有到場,但兩人之後卻發生爭執,所以未登記結婚,從此各走各的,柯男也在2009年另外娶妻,並生下2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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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花卻指出,婚宴有2名以上證人在場,證婚人還是西德旅遊業龍頭的貴人,符合當時民法規定,代表婚姻關係已生效,所以才在2019年,要求柯男與自己辦理結婚登記,但對方僅回覆「祝福」2字,只好於今年5月,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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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柯男解釋,雙方在宴客結束後即大吵,往後20年都未聯絡,目前已經65歲,時常往返醫院看病,若小花真的有意共組家庭,怎麼會在明知他住處及公司地址的狀況下、失聯多年,根本是想擾亂他的下半輩子,倘若判決女方勝訴,會損及現任妻子及子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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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雙方結婚時,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的話,符合舊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的「儀式婚」,直到2007年5月4日,以上才修改為「登記婚」,即是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有效,但2人是在1999年舉辦婚宴,所以適用舊法,判定雙方婚姻關係存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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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妻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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