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房東前年將房子租給20歲的蔡姓女子,時間長達10個月,沒想對方竟在屋內輕生,房子因此淪落為凶宅,讓他氣得提告,如今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示意圖,圖片來源/Live Japan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陳男將位於台中的分租套房出租給剛申請上國立清華大學的蔡女,租約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8月31,但她罹患憂鬱症,於2021年3月24日在租屋處輕生。陳男指出,經過估價師鑑定,房屋因事故減損價額至少為1,440萬4,260元,控告蔡女的父親要賠償1,000萬元。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蔡父反駁,陳男將房屋裝潢、隔間成數間套房出租,女兒輕生後僅有1間套房因租賃期滿而退租,其他套房則未退租,未租出的房間是受到疫情影響,且女兒的租屋僅3至4坪,對房屋整體價格影響輕微,況且影響房價的理由甚多,不只這一樁。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此外,蔡父也說,女兒國高中時期被同儕霸凌,所以罹患憂鬱症,加上2020年7月11月,遭逢親人過世,有多次自殘、輕生的紀錄,並患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及缺乏黑質,更疑似罹患器質性腦病變。
示意圖,圖片來源/PAKUTASO
蔡父提到,女兒從惠文高中畢業後,就未繼續升學,最近透過特殊選才申請上清大不分系,預計2021年9月開學,先前在就醫時,還曾表示「我想出院,我有很多事情要做,我要去清大念書」、「當下就是想媽媽,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現在住院很開心,因為認識很多朋友」、「心情還不錯,有想通一些事,之前會自殺是因為我爸爸要收養我,他太太不同意」。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對此,法官認定,蔡女當下一心求死,缺乏對外界辨識能力與自我控制能力,無從顧及自殺行為將使房價受損,難以認定有間接故意的關係,所以駁回陳男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TEEPR 亮新聞》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如果需要諮商協助,可撥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
大家怎麼想勒?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