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高中生為了學校園遊會在教室練習煮要販賣的糖葫蘆,不幸在過程中燙傷手掌,向學校求償未果,於是提起國賠求償141萬元,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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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的報導,2019年4月,國立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農一名女學生為了即將舉行的園遊會,自帶了卡式爐到學校練習煮要販賣的糖葫蘆糖漿,她將實習教室的2張桌子併成1張,並把卡式爐放在上頭烹煮,結果鍋具打翻燙傷她左手掌,造成二度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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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認為是班導師和任課老師沒有在場負起保護和監督的責任,向學校求償卻無法達成協議,於是以2位老師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為由,提起國賠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減損共1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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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校方指出,班導師的確有請學生帶潤餅跟珍珠奶茶的食材來學校試做、但要求糖葫蘆、奶酪是做好成品再帶到學校試吃,並未同意女學生攜帶材料到校製作糖葫蘆,且事故發生時是下課時間,老師並不知道女學生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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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女學生沒有先徵詢班導師同意就自行開火,老師也無法預見燙傷意外,因此難認定班導師和任課老師有未盡在場保護、監督等責任,於是一審駁回女學生國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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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老師是不是越來越難當了呢?新北一名國小生因為上學前沒量體溫、沒交考卷還故意學老師說話,被罰寫課文和走樓梯10趟,結果老師被家長指控不當體罰,怒告學校並求償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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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TVBS》、《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新北某國小一名學生小恩 (化名) 在2021年因為上學前沒量體溫、沒交考卷還故意學女老師講話,被罰在下課休息時間抄課文3遍,但小恩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罰抄,老師就改罰走1至5樓的樓梯來回10趟,並要同學在旁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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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恩的家長得知孩子被處罰既生氣又心疼,稱曾經在親師懇談會已經告知老師,小恩有先天身體狀況,老師明知道學生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問題仍執意體罰,指控是不當管教,向老師求償數月卻沒有結果,因此氣到怒告學校並提起國賠20萬。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小捨得》
儘管校方解釋,小恩是因為連續多次未交考卷才被罰抄,但小恩仍不想寫,主動提出要用下課及打掃時間分批走樓梯10趟代替,老師才答應並叮囑注意安全,要同學陪伴在旁,過程中小恩也沒有反應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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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老師要處罰前應先口頭糾正、列入紀錄,並通知家長協助處理,占用下課時間進行罰抄、罰走,導致學生無法充分休息、上廁所、喝水。且身為擁有專業證照的老師竟答應學生用走樓梯代替罰抄,理應發覺不妥,最後認定老師舉動侵害身體、健康、自由及名譽等人格權,判校方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賠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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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燙傷也能提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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