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需請假,提早多久向公司報備才合理呢?女員工因為生理不適無法工作時,無須提出證明文件,依法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且根據勞動部,「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位年資1年多的全勤女員工這天第一次請生理假,在上班前4分鐘送出假單遭到主管駁回。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想見你》。
請假被駁回的女員工上Dcard工作版提問:「生理假要提早多久請?」原PO上班時間是23點00分,她在22點56分透過公司請假系統送出假單,卻被主管以「沒提早講」為由駁回,改讓她請事假。
翻攝自Dcard,下同。
原PO認為身體不舒服無從預知,反應後主管「高姿態回答我,沒提早請、沒預先口頭告知,他讓我請事假已經很好了,還叫我去查清楚法律規定」。原PO因此上網詢問,請生理假應該提早多久遞假單才正確。
底下卡友認為主管拒絕已經可以申訴了:「所以他意思是要提前講說:『我三天後會生理痛痛到沒辦法上班,想請生理假』這樣嗎?」、「投訴勞工局,他會反過來跟你求和解,最討厭法盲然後還敢要人家去看法律條文的」、「生理假可以預先告知?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再說調度不過來改成事假就調的過來了?」、「回覆主管:我們勞工局見」。
不過也有網友發現癥結點,指出應該是原PO未先口頭告知,直接上系統填假單,才會導致雙方衝突:「你是不是沒有跟主管講直接系統申請…感覺主管在意的是尊重的部分欸,我還沒遇過請假直接上系統不與主管告知」、「看起來主管在乎的是沒有先口頭告知,直接送假單吧」、「你會在踏進公司前4分鐘才突然月經來肚子痛,然後才確定自己要請生理假嗎?超不合理啊!為什麼不是你開始肚子痛覺得沒辦法出門上班的時候就趕快講?」、「如果我是主管會換個方式跟你講哈哈,先讓你請,事後講你沒在尊重。但確實主管不能不給你請,也不能駁回成事假就是了」。你認為哪邊問題比較大呢?
雙方的溝通方式都有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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