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怕火」還能當消防員嗎?台南一名女消防員被爆料因為怕火不敢進入火場值勤,事後遭到調職,誰知沒了各項加給的她竟怒告市府和消防局,還求償146萬國賠,日前判決出爐。
示意圖。圖片來源 / 取自af.mil
根據媒體《ETtoday新聞雲》、《TVBS》的報導,台南一名李姓女消防員服務已經有20年之久,原本大多處理內勤業務,但她似乎因為工作和個人問題,時常被人投訴,期間換過多個單位,後來轉調到外勤分隊。2019年10月25日,台南安南區一處公寓發生大火,李姓女消防員卻被人爆料,當時她以怕火為由不肯進入火場救災,只願在屋外的消防車旁徘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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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李姓女消防員被消防局局長調職至秘書室,但因為內勤工作沒了危險加給,她還每天得單程開車42公里上下班,認為造成生活諸多不便,她因此怒告市府、消防局違法調職,並求償精神慰撫金、加班費、誤餐費等國賠146萬1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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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調職是首長職權,並無違反法規,至於國賠當中包含危險加給補償,法官則以在秘書室工作,沒有從事危險勤務為由,判定李姓女消防員敗訴。不過李姓女消防員堅持自己提出國賠有理,不滿法官判決結果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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