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下屬提離職「害自己工作量增加」 台電女主管「持鐮刀狠砍工位」下場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近日傳出一起職場霸凌事件,一名39歲的吳姓公務員,似乎受不了長期遭上司惡意對待,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實上,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某組亦發生過類似案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離職,害自身的工作量加重,竟持鐮刀狠砍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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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近日傳出一起職場霸凌事件,一名39歲的吳姓公務員,似乎受不了長期遭上司惡意對待,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實上,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某組亦發生過類似案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離職,害自身的工作量加重,竟持鐮刀狠砍對方座位,如今下場曝光!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CTWANT》、《中時新聞網》報導,事發在2023年8月5日晚間6點多,楊女不爽下屬李女提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時間、同時全走光時,持鐮刀狠砍她的辦公桌、辦公椅、三層辦公鐵櫃等,導致所有物品都被砸爛,辦公桌甚至被捅成蜂窩,再也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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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隔天見狀後嚇傻,立馬調閱監視器,發現凶手竟是自己上司,氣得提告,將現場照片、與楊女的對話紀錄、台電北區營業處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以及遭受不法侵害處置小組會議紀錄等交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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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和單位刷卡資料等,依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至於李女指控楊女涉犯恐嚇罪嫌,檢方認為,她「持鐮刀砍辦公室物品」的過程中,李女及其他同事均未在場,其也未在現場留有任何文字或使對方心生畏懼的物品,未構成恐嚇罪,判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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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卻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她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對方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抵1日。而鐮刀之所以未扣案,是因為其為辦公室他人工具,為楊女隨手拿取,非她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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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CTWANT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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