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和许姓男子任职于某饮料店时,分别偷喝手摇店里的养乐多,龚姓老板气得提告,因为想立威,所以坚持不和解,如今两人的下场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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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VBS新闻网》、《CTWANT》报导,判决书指出,林女跟许男今年因「一时失虑」,分别偷喝手摇店里养乐多各一瓶,龚姓老板得知后、气得提告,审理时不愿和解,「养乐多一瓶价值18元,我没有调解意愿,我要在我店里立威,我要以这个案例,作为经营饮料店其他店员的警惕」,强调「要两名员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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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规定,《业务侵占罪》最低可以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得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不过,台中地院简易庭衡以两人所犯之情节,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显可悯恕,且所犯为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科处法定最低度之刑犹嫌过重,所为衡情不无可悯,爰均依刑法第59条规定各酌减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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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龚姓老板称「尊重法院判决,没有意见」。
最终,台中地院简易庭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林女、许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依照计算,3个月约90天,一天付一千元,林女跟许男各要付9万元,合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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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两人所侵占养乐多均未扣案,也未返还给龚男,均应依刑法第38条之一第1项前段、第3项规定,于其等罪刑项下各宣告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将追征其价额。
世上最贵的养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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