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號時,上百位民眾,不分男女都在外衣上穿上內衣,走上香港街頭,抗議一場他們痛斥為荒謬的判決。
30歲的吳麗英在3月1號的元朗反水貨客抗議中,控訴香港總督察陳嘉寶碰觸到她的左胸。
但是,屯門裁判法院的法院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表示,吳麗英利用她女性的身份來捏造這項控訴,並判決她「以胸襲警」,判刑3個月15天。
這項判決立刻引起了香港社會與網友的憤怒。許多人在上個週末在網路上分享了自己的”武器“,也就是他們的胸部的照片,來諷刺判決並表達不滿。
在8月2號,許多人前往灣仔前的警局總部抗議。有的人揮舞著他們內衣,也有的人直接將內衣穿在外衣上,大喊胸部不是武器。
一位退休的老師表示,這是他人生第一次穿胸罩,而他說:「我們必須要用這麼奇怪的方式來告訴這個世界,這一切有多荒謬」。
發起這起抗議的新婦女協進會主席陸潔玲表示,當一位女性被騷擾時,居然被扭曲成製造混亂,這真的是非常令人震驚跟遺憾。她也說,這會阻止女性參加任何社會運動,降低她們參加政治活動的意願。
做出這項判決的裁判官陳碧橋則說,判決出來後,他開始收到對他的人身威脅,但他也強調,如果他沒有做出這項嚴厲的判決,許多人會以為在抗議中襲擊警察是無所謂的。
一位穿著胸罩抗議的男子說:「我們現在要小心,有天警察可能會指控我們用GG或屁股攻擊他們。」抗議的群眾隨後被警察驅離。
來源:Shanghaiist
我怎麼想都不知道該怎麼用「胸部來攻擊人」,大家覺得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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