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5歲少女在網路認識了23歲高雄穆姓保全,兩人開始交往。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有天穆男趁少女家人不在家,前往她的住處,在沒有違反少女意願的情況下,戴套後跟少女「走後門」奪走她的初夜。沒多久,阿公回家聽到少女喊痛的聲音,少女也發現阿公回家,於是馬上叫穆男躲進衣櫃。
阿公按兵不動,等少女離家外出打工後,才衝進她的房間,揪出躲在衣櫥裡的穆男並馬上報警。事後少女為穆男求情,可是家人都不願原諒。家人把少女帶去醫院驗傷時,少女向媽媽坦承遭穆男「走後門」,但就只有那一次而已。少女供稱,跟穆男親熱時,「我跟他說不要,他說他很想要,我就說好」。接著穆男表示想「走後門」,她一開始拒絕他,但看穆男很想要的樣子,於是就配合「從後面」。
穆男否認跟少女有過性.行為,辯護律師表示少女肛門沒有傷,也沒有從保險套驗到糞便。可是法官指出,每個人的肛門彈性和縮張能力都不同,裁定穆男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大家覺得判決合理嗎?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