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 (46歲) 於西門町追捕竊賊黎育維,當時,黎嫌駕駛車輛衝撞人行道,企圖襲警。張景義為了避免嫌犯傷及無辜民眾,朝車輪胎開了2槍,其中一槍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部,最後失血過多,送醫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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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嫌犯家屬認為張景義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在和解金談不攏後憤而提告。原本北檢兩度調查,判決張景義作法屬「正當防衛」,無須起訴;但今年家屬三度提告,案情竟大逆轉,檢方認為打中黎嫌的子彈由擋風玻璃穿透,與張景義所述「瞄準輪胎」有落差,因此判定「使用槍枝不當」,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北地院近日開庭,家屬一開始提出1900萬和解金,後來下修至1400萬元,但雙方未達成共識,最後法官請雙方思考賠償金額的可能性,預計8月初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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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張景義審理後受訪表示,他其實早準備好200多萬元給對方家屬,但並非為和解所用,而是希望對方小孩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我寧願繼續打官司下去。」據悉,案發後,張景義主動幫忙剛好產下第三胎的黎嫌妻子買尿布奶粉,送上30萬慰問金。他說,無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仍堅持自己開槍的正當性。
不過,張景義的判決逆轉讓許多基層員警氣憤不已,直呼是否以後警方都不該追捕逃犯。警政署長陳國恩在臉書「NPA署長室」力挺,表示「雖無奈但絕不氣餒」,將請北市警局全力協助同仁打贏官司,並遴聘最好的律師協助訟訴進行,以維護第一線執法員警尊嚴。
他指出,警察權限不斷被限縮,但承擔的責任並未因此降低,「能有這樣的成績都是同仁在街頭上一點一滴累積而成,我們不希望同仁在街頭上反成了執法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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