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日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把修法重點放在加強電子煙管制上,包括未來吸電子煙將被列為吸菸行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且未滿18歲的青少年和孕婦都不能吸食。
wikipedia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指出,電子煙含尼古丁和化學物質,應從嚴管制;加上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生比例逐漸上升,因此將加強管制。未來修法通過後,針對違法販售者罰鍰將提高為1萬至5萬元,違法製造或輸入者則是罰緩5萬至25萬元。
除了針對菸商和製造商,修法內容也包括禁止加味菸、要求擴大包裝警示圖文,目前警示圖文規定不得少於35%,將提高至85%,同時也增訂法律和醫療相關扶助,如果勸阻吸菸或是拒絕供應未滿18歲者而遭到侵害,可給予扶助。
張秀禎表示,修正案也將增訂禁止菸商具名贊助,目前以函釋禁止,以後入法。目前會中已對修正內容達成共識,預計送下周四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對此,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3日在臉書表示,「這應該是最嚴酷的法律規定了」、「下一步有種就規定未來紙煙與雪茄等也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及廣告好了。因為吸菸就是吸毒,這是危害臺灣族群生存的行為。」
過去,國外曾發生多起電子菸爆炸事件:
參考資料:三立新聞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