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究竟過當跟適當要如何拿捏?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2013年的時候在西門町為了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賊,當時朝車輪開了2槍,沒想到其中一槍擊中黎男致死,纏訟至今,台北地方法院9日宣判張景義無罪。
2013年8月13日黎男因為拒絕接受警方的臨檢,一路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人潮正多,正在附近處理民眾其他事件的張景義接獲同仁求助後,加入了圍捕行動,在面對黎男當下,對方仍想加速逃逸,於是張景義朝了車輪開了兩槍,其中一發子彈就意外的穿過擋風玻璃,擊中了黎男的腹部,送醫後死亡。
黎男家屬控告張景義業務致死,台北地檢署2度處分不起訴,但當被駁回,北認為,張景義在執勤時開槍根本沒有迫切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黎男妻子跟3名小孩也求償1400萬元。9日張景義出庭聽宣判,聽到法官講出「無罪」後,表示自己「心中石頭已經放下」至於死者家屬或檢察官還要不要上訴都尊重。
圖/三立新聞
不少網友面對這樣的消息,幾乎認為,「這樣就是執法過當?那如果死者原本是要去幹更大的事情,後果誰負?」、「西門町很多人,拒捕開槍有何不對?難道要造成更大的混亂。」、「有罪以後還有誰敢開槍?」、「終於有正常的法官!」
參考資料: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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