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蕭姓男子2016年7月20日在路上撿到張姓女子掉落的iPhone 6手機 (價值約2.3萬元),當時張女發現手機不見後,馬上頻撥該電話號碼,但蕭男沒有接電話,也沒有把手機交給警察。隔天張女再傳簡訊到該電話號碼,要求撿到的人跟她的黃姓男友聯絡,之後蕭男才在當天3次以沒有來電顯示的辦法聯繫黃男。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蕭男問對方歸還手機的話有沒有獎金,表示「手機是好的,丟掉也浪費」,並向黃男索取4000元。張女表面裝作同意蕭男的要求後,馬上報警求助。同月22日,黃男跟他們約在東隆宮男廁前交付手機,黃男一出現,在場埋伏的警方就把他逮捕。蕭男被捕後承認未經同意擅用使用手機,不過否認恐嚇取財。
蕭男說自己只是希望對方「包個紅包」送他,還辯稱即使沒有紅包也會歸還。最終高雄高分院指出,蕭男不聽電話、以未顯示來電電話聯絡,覺得他如果真的有意歸還,被害人就不會報案,認定他要脅張女付錢,駁回上訴,依侵占遺失物和恐嚇取財,判6千元罰金和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6千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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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Se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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