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並非事實。桃園市平鎮區一名14歲女孩的父母離婚、爸爸再娶,女兒的監護權歸屬生父。然而,父親和繼母覺得女兒難管教,因此今年6月故意去戶政事務所幫女兒改名,把最後一字改成「壞」。即使戶政、校方和警方極力勸阻,爸爸仍堅持己見、強制改名,繼母甚至開嗆:「讓她背著壞名字到長大成年!」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與惡魔有約》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昨天 (7) 在市政總質詢時提出這起家庭案件。當初戶政人員極力勸阻,但女孩生父執意改名,加上未成年改名不需要當事人同意,戶政也只能依姓名條例受理,女孩的名字因此變成「OO壞」,她知道後情緒崩潰。繼母甚至揚言改壞名處罰才能讓自己「出一口惡氣」,這對父母還說等女兒18歲再自己去改,不同意幫她改回來。
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除了亂改名,這對父母還不讓女兒回家,師長知情後都想幫忙這位女學生,社會局也在9月將孩子安置與生母同住。然而10月時生父多次大鬧學校,甚至在6月到10月之間,六度去平鎮分局報案把女兒列為失蹤人口。但女孩和生母住也有去上學,根本就沒有失蹤,害得警方、校方和生母疲於奔命。校方向黃敬平議員陳情,希望能透過法律保護孩子,並協助她把名字改回來。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非常律師禹英禑》
黃議員提出後,法務局長賴彌鼎分析,從監護權改定看來,該名生父的種種行徑已不適任且「不符受監護人最佳利益」。除了協助恢復姓名外,賴局長建議要幫忙改定監護權,才能保障孩子有適當的監護人。根據《上報》、《台視新聞往》報導,目前女孩的法定監護人已更改為市府,且民政局週三 (6) 已向內政部請示協助撤銷改名申請。另外,生母也替女兒申請保護令,生父和繼母無權擅自帶走女兒。
翻攝自YouTube (黃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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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了不起的兒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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