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台中一名18歲鄭姓男子入伍2個月後,決定簽志願役從軍;但隔年一月隨即和一名國中少女談戀愛,兩人交往三天就發生無套性行為,事後還要少女自己去買避孕藥!
示意圖非當事人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後來少女母親撿到避孕藥發票,逼問下才得知女兒交了個軍人男友,而且兩人已發生關係,讓她氣得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鄭男堅稱和少女兩人只是普通朋友,也否認發生關係,但隨著證據越來越多,鄭男才改口認罪,希望換取緩刑。
示意圖非當事人
不過原本純情的國中少女已經因為這件事大受打擊,從原先的活潑開朗變得陰鬱、以淚洗面,母親看了憂心不已,連帶憂鬱症復發,一度輕生,好在家人及時發現才救回一命。
辯護律師指出,鄭男未滿20歲,心智不成熟才釀禍,希望法官從輕發落;但高院法官認為,鄭男因為無法克制自身性慾,就和少女發生關係,毀了一個家庭還死不承認,犯行不淺。
示意圖非當事人
但看在他智識程度只有高職畢業,案發後也被軍方汰除,必須陪國防部6萬元,加上租車出遊撞壞40萬元賠償,目前僅靠洗碗打工維生;雖然提出25萬元和解,但和被害家屬期望的160萬元落差太大,因此15日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刑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是說志願一千一年起薪近5萬,但大家興趣好像不太高?
參考資料: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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