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死刑在許多西方國家都已經不復在,但在19世紀的英國,死刑不僅很常見,在大庭廣眾下觀賞執行絞刑還是平民最愛的娛樂活動之一。
1884年,英國德文郡巴巴康比 (Babbacombe) 的一個小村裡,一位女子愛瑪凱西 (Emma Keyse) 被人以殘酷手法殺害身亡,當時一位名叫約翰李 (John Lee) 的男子被認為涉有重嫌,雖然他面對指控時的言詞令人相信他的清白,但他卻無法解釋為何自己手臂上有一道可疑的傷痕。於是1885年初,約翰被法院認定是犯下謀殺案的殺人犯,被判在艾希特監獄執行絞刑處死。
據了解,當時劊子手照慣例在絞刑前詳細檢查了絞刑架,確保這刑具真能奪命,但奇怪的是當約翰被處以行刑時,他腳下的活動門卻卡住無法打開,連續三次,約翰都無法落下被吊死,反而活得好好的。
從此,約翰開始被稱為「無法被吊死的男人」,但同時也有不少人說這只是加油添醋的故事;但事實是,約翰確實活了下來。而歷經三次死刑都失敗後,監獄已經放棄要吊死他了。
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威廉哈考特 (William Harcourt) 表示,如果有人被迫重複經歷瀕死的痛苦,無論對任何人來說這衝擊都太大了。隨後,哈考特將約翰的判決減至無期徒刑。
雖然約翰撿回了一命,但在那之後他其實過得並不快樂,他在英國監獄裡待了22年,且在那之後,這個「吊不死的男人」也早已被世人遺忘。直到大約100年後的2009年,一位學者透過研究宣佈約翰最後死在美國的威斯康辛州。他們認為約翰離開監獄後拋下英國的妻子和2個女兒,遠走高飛到美國生活去了。但至今約翰為何經歷了三次都吊不死,成了永遠沒有答案的謎。
大家是贊成死刑還是贊成廢死呢?
參考資料: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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